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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鄞州区鄞江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一案二命 呼唤阳光鉴定

  • 时间:2012-09-02 新闻来源: 华网
  • 摘要:
  •   百姓来信

        201071日后《侵权责任法》出来后,人们以为这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人们还为医疗事故中老子鉴定儿子的制度将被改变而欣慰。然而2年后的今天,医疗事故的医学会鉴定依然在亲族鉴定的怪圈中徘徊,将父子鉴定改换为同行鉴定。一些事故当事人虽经层层鉴定,结果往往只是加剧其投诉无门后的法律无助。再次让医难受害人及其家属从“医难”走向“法难”

    医难-------半小时的盲目治疗最终导致病人快速死亡

         2010817日晚上6点四十分左右,我74岁的母亲,因胸闷半天,小便不通等中暑症状来到宁波市鄞州区鄞江中心卫生院就诊,因近期连续十多天的37C°以上的高温天气,导致那天晚上急证病人很多(而在连续高温天的晚上,且附近五公里没有任何医院,而又外来人口较多的一家规模较大注册资金一千五百多万,设有60多张治院床位,医疗设施齐备的全科的镇级中心卫生院,晚上却只有一个门诊医生在看病,晚上没有任何应急措施,说明这家医院管理混乱、草菅人命),母亲对医生说,自己中暑了,下午起胸闷,这几天小便也很少,后被邻居刮痧、推拿、扭筋后现在人好了很多,庸医孟文辉问患者有没有慢性支气管炎,病人说我没有慢性支气管炎的,我有高血压,庸医这才量了一下母亲的血压,当时的血压为(170/90mmhg),后又按了一下母亲的脚,也没有发现凹进去,家属也再次对他说,我母亲没有慢支的,只是中暑来就医,医生也没有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就连基本的血、尿常规,心电图都没有进行,而在病历上却写着心律不齐,在不到五分钟的时间里就匆匆诊断完毕,在没有对患者病情做出正确诊断的情况下,就盲目用药治疗

    在等候输液的半个多小时中,病人一直和女儿聊天,人很好也很正常,还告诉女儿说自己现在人舒服多了,不来看也没关系的。大约720分,护士来输液,告诉家属第一瓶是甘露醇和地塞米松混合液,需要快速输液,手有点痛,没关系的。(患者当时的血压很高,根本不适宜快速输液这二种药物,二审法庭上医院却说治疗原因是怀疑患者得了脑水肿,说是医生体观看到的),在输液一半时患者发生呼吸困难,告诉女儿人很难过,家属求救医生,医生却听之任之,依然在门诊看他的病人,对家属的求救不闻不问,放任危险发生,直到家属多次去叫才过来,也不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测,又接上氨茶碱快速输液。告诉家属说吊了这瓶会好的。也不放慢输液的速度(因为氨茶碱需要缓慢注射)。

    第二瓶吊了一会,病人又告诉女儿说这瓶比第一瓶还要难过,气上也上不来,下也下不去了,家属又去求救医生,他竟然无动于衷,听之任之,家属要他派别的医生进行救治,他也拒绝进行,当时我母亲也痛苦地呻吟着“医生救救我,我太难受了,我快要死了”、母亲的胸部一波一波地往上窜,、、、当发生剧烈氨茶碱输液反应时,患者口吐白沫,四肢颤抖,家属拖着医生过来,他也没有对患者的极危病情进行任何抢救,也不停止可疑药物氨茶碱的输液,任凭家属的哭着求他赶快给母亲做枪救,庸医却拿走病历卡在病历卡的最后面去补写“莫须有”的“慢支,冠心病”等病情为自己的盲目治疗行为推责,又未经家属同意拨打120急救车(当时是750分)把母亲推上救护车(救护车就停在这家医院里),还欺骗家属对家属说去宁波还有救,他已经无能为力了。

    当晚上1951分,急救车到来时,检查发现患者神志丧失,脸色苍白,口吐白沫,心率36/分,血压测不出,双侧瞳孔均已散大,对光反射消失,为呼吸衰竭征象,初步诊断:心跳骤停、呼吸衰竭、死亡待查?

    救护车上的医生当时就对家属说,病人已经不行了,去不去上级医院一个样,患者在乘上救护车一二分钟后就心脏呼吸停止死亡了、、、、、、

    母亲只是一个小小的中暑,是自己走进医院的,却在等候半个多小时,又在快速输液半小时后躺着出来了,却再也醒不来了、、、、、

    法难-------二年未结的医疗纠纷案始于医学会不公正的鉴定书

    据国内一些省份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医疗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许多医疗纠纷案件都曾经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患者或家属申请再次鉴定而找法院拒绝的案件举不胜举,导致医疗纠纷一拖再拖的案件数不胜数。而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多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而它只是一部行政法规,根本和国家法律及《侵权责任法》相抵触。对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判断明明是医院负全责和主责的也多以次责和轻微责任甚至不构成医疗事故作结论。导致鉴定的合格率不到50%的。

    因为这个原因,我对做医学会的鉴定早就望而却步,但又不得不接受这种强制性的鉴定,因为医院选择了医学会做鉴定,鉴定办的法官告诉我,我没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因为双方不同意只能由法院说了算,现在法院决定你做医学会的鉴定,如果你不做医学会的鉴定你就要负全责,虽然我在二小时中拒绝做医学会鉴定签字,也哭着求助过法官和医院的律师看在我母亲死去的份上,同意让我做异地国家级的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但我的眼泪感动不了鉴定办法官和对方律师冷酷的心,无奈之下也只能屈服于法院的高压政策,而被迫做医学会的鉴定,而我母亲的案子却是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的医学会鉴定,我完全可以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啊,却是因为个别法官驳夺了我做司法鉴定的权利造成的啊,不公正的医学会鉴定书才导致我母亲的案子由简单走向人为的复杂化,成了二年未结的一件冤案。

    不公正的医学会鉴定书掩盖了多少事实真相和罪恶?

    医院提供给医学会的是病危后才加进去的病历并且已经被我在法庭上否定了,在鉴定时我也再次否定了医院的病历不真实、及伪造的电子病历,篡改了输液顺序和药物配伍的电子处方笺,还有满嘴难以自圆其说的谎言,而医学会竟然会信,竟然可以用谎言来代替证据。却不提供我母亲患有慢支和冠心病的任何证据,更没有一张检查单和化验单能够证明那个医生诊断得出我母亲有慢支和冠心病,更何况此二种病都是慢性疾病,平时都需要吃药的啊,即使在母亲死前的一个月中都是鄞江卫生院就诊的,我三次陪同母亲做健康检查,三个医生没有一个医生告知我,我母亲有慢支和冠心病,我母亲生前也从没有配过慢支和冠心病的药物,也从没有使用过氨茶碱,鉴定专家竟然在鉴定结论中写着,氨茶碱对我母亲有适应症(它是过敏性药物,)从未使用过竟然说成有适应症、、、而他们提供的证据,却却能证明我母亲没有慢支和冠心病的,且不提供能证明他们在半小时中杀死病人的全部犯罪的录像记录,恰恰在那个关键的节点,完全有证据能够证明,但证据却奇迹般地消失了,有视频监控刚好能证明真正杀人凶手孟辉如何违反诊疗常规操作,又是如何对危急病人见死不救,当病人死亡时又如何慌慌张张把病人推上救护车的、、、、

    当家属去交涉时录像还在的,他们看过录像后也承认是医疗事故且有严重过错,并且受害人家属已经要求医院保存录像,难道医院还可以销毁吗?明显的冤案错案,都是因为毁了证据才死无对证,而今天这一幕又重新上演时,老套的情节里还有多少可信度?无尽的谎言里能掩盖多少罪恶?

    医方的医疗行为完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告知义务。医方不尊重患者及家属对病情的叙述,中暑是患者就诊的首要理由,在未经任何检查的、也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用治疗脑水肿、慢性支气管炎的药物治疗中署。在病人发生输液反应时。又违反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医方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医方的诊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而这一严重的医疗过错,那些所谓的医学会“鉴定专家”竟然归结为患者自身疾病严重和医院医疗条件有限为借口来逃避医院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当一个国家潜规则横行,道德缺失时,那些呼风唤雨的往往是流氓。

    医方未能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出充分证据,其应当承担盲目治疗、盲目用药、又不及时抢救造成患者死亡的全部法律责任。

    为什么要让不公正不科学的医学会鉴定书成为医院罪恶的遮羞布?在那些粉饰、虚伪、毫无医学、科学依据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背后的所谓鉴定会专家们,却不用签名来承担鉴定后果,也不用到庭质证,这样的鉴定书能让人相信吗?这样的鉴定报告还能成为判决的唯一的证据吗?为什么要让鉴定牵着法官的鼻子走?为什么要以“鉴”代“审”、、、、、

    一案伤二命------是谁害死了多病的父亲?

    丧失人性的庸医夺去了慈爱的母亲,又是谁害死了多病的父亲?谁能接受一个健康的生命因为一个小小的中暑在半小时中突然死亡?谁又能接受一个独自悉心照顾丈夫患病八九年毫无怨言又不离不弃的妻子就这样和他的丈夫不辞而别离开了人世?

    一个被医生宣布了只有几个月生命怀了绝症的父亲,却在主治医生和家属的配合下,终于战胜了癌症、并治愈了癌症奇迹般地活了八九了,在他的内心心底一直把那些专家医生视同自己的亲人,奉人就夸那些主治医生比自己的儿子还要好的老人,并且在刚刚花了16万多医药费,做了心脏房颤和头颈部血管支架二个微创手术的老人,因为二个手术相当成功,让老人高兴没有多久,就要接受这种痛切心扉的悲痛,更何况是一个刚出院不久的懦弱病人,你们说谁能承受??

    父亲连这个世界是上最可怕的癌症都被他战胜了,还有什么不可以战胜呢?可是母亲的死对父亲的打击是致命的。他完全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事实,和他相依为命的母亲就这样的走了,一个被鄞江中心卫生院经常视作“重症病人”拒绝就医,又多次需要家属签字才能就医的老人还活着。而健康的母亲却这样的走了,从此以后他再也不说医生好了。因为是医生害得他家破人亡,失去了精心照料他八九年的亲人。

    父亲经常一个人自言自语地说,如果那晚不看医生就好了,母亲就不会死了,是他害了母亲,经常叫着母亲的名字,捧着母亲的相片哭,常常责备自己,因为悲痛,常常睡在床上不肯起床,不肯吃饭、、、、

    每次回到姐姐家去看他,他总是会问,母亲的案子怎么样了,我说法院判案要排队的,还没有判,虽然我没有告诉他案件的真相,可是他从我的脸上也读出了我的愤怒和悲伤,以他的聪明完全知道我善意的说谎,后来就不再相信了,说我不要再回家去看他了,说好好准备案子,说家里也只有我能给母亲讨公道了,还说他要和我一起去告状,他什么都不怕、、、经常叫着母亲的名字,捧着母亲的相片哭,说着重复的话、、、、因为愤怒和悲伤过度以至精神失常、、、、

    当一审判决书出来的时候,父亲病弱的身体早已精神失常治院二个月多了、、也不留恋这个世界,终于丢下我们带着深深的遗憾去陪伴母亲了、、、、、、、、、

    因一审法院没有以“鉴”代“审”,而是行使了独立的司法审查权,可医院和他们主管的卫生局不想承担杀人的责任,而宁波医疗理赔中心说没钱来赔偿我母亲的命,终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还到中院去干扰、、、、、

    二审法院在宁波被百姓称为“维持庭“的法院,终于在我母亲的案子上有了一个突破:撤销一审判决书,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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