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杭州临安警方获悉,该局日前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牵扯出一起案中案,成为杭州首列集资诈骗洗钱案。犯罪嫌疑人黄某和女友陈某日前一起被移送起诉。
1983年出生的陈某,无业,曾是当地某高校校工,2009年7月以来,陈某多次谎称自己在和银行合作做资金生意,以支付月息6%到7.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人群集资诈骗,前后涉及集资金额10多亿元人民币左右。截至目前警方查明陈某欠有1亿余元未还。
据办案沈警官介绍,陈某将集资诈骗所得钱用于个人挥霍、炒股和支付利息。其男友黄某是当地一高校校工,明知陈某是非法集资,仍帮助陈某到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并新办一张银行卡与该帐户绑定。此后,陈某利用黄某的证券账户,将非法集资而来的资金进行炒股,累计证券成交金额达3亿余元,亏损600余万元。
据警方查明,陈某和黄某共投入股市4亿余元人民币,两人两个账户共亏损1700余元万。此外,黄某还多次到银行为陈某办理存取款、转账汇款、开本票等业务。
陈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资金运作。2012年4月份,为骗取建行员工蔡某的200万元,陈某假称与临安一农贸公司有项目合作,并伪造了该公司公章和该公司董事长伍某的签名,向蔡某出具假借条;同时陈某跟该公司管理人梅某谎称,有关系争取到农业部门划拨资金200万元,通过该公账户走款,双方说好按四六分,然后指示梅某将120万元划到她个人银行账户。后蔡某去该农贸公司查询,导致事情暴露。
据悉,《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上游犯罪是指产生用于洗钱活动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为。
警方称,黄某在明知资金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陈某提供资金帐户、多次通过转账等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以达到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的目的,已涉嫌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