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读者举报,记者前往江苏省建湖县,对江苏明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案进行了调查。举报人认为,此案中施工方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朱长春)是受害人。据记者调查整个建筑的责任方不应该是施工方,责任应该是江苏明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工程的发包方,自己没有资金投入就采取让建筑方来垫资建筑。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但是江苏明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实把它落实到了实处。
经过记者第一阶段的调查采访,案件显得扑朔迷离,此案究竟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还是暗藏猫腻的招商引资案。还是一起投资建筑诈骗案?
2010年,江苏建湖县上岗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年产600WM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以及组建项目,该项目主体为江苏明致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是政府高度重视的高科技项目,在不可能怀疑江苏明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真实性以及实力因素。,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并中标。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却是在工程即将建成需要江苏明致公司付款之际,该公司法人代表逃了,只剩下烂摊子给施工方,也就是朱长春的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工程欠款太多 不惜“借道”高利贷
“因为我被逼的没有退路了,面临家破人亡了!现在我随时带着毒药。我一个正常的投资建筑的公司竟然被逼得走投无路!政府每天找我、高利贷也在找我!”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受害人朱长春说。
记者在他们双方签定的合同中看到,在上岗镇政府引进的600WM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以及组建项目中,朱长春确实承建了该项目的厂房17栋,每栋中标价格744万多元,2010年12月16日签订了正式的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的附属设施。
朱长春说,现在政府与他的施工组不知怎么对接,政府胁迫他与李标解除合同后,他为各个施工队垫付的资金2200多万元和他与李标签订合同的押金200万元无着落,现在他失去了控制权,目前政府又不按合同履行,各个班组纷纷喊亏,导致我的这部分资金无法收回。况且朱长春与施工班组签订合同是按中标价格是经权威部门审计的。就算是下降11个点作为朱长春公司的管理费现在也无着落。
朱长春说,施工班组里其中一个班组叫陈中海,由于听说李标无钱兑付工程款,加上管理上有些问题,也甩手逃跑,可是他借我500多万元工程款,和跟他担保外借资金300多万元工程款又无着落!关键是政府让我我帮助找陈中海,我花了一个多月找到了陈中海,向政府报告后,政府又胁迫我和陈中海签订授权委托书,要我接手这个烂摊子。
朱长春说由于工地是垫资建筑所以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周转,朱长春为了使得工地如期竣工,不惜自己借高利贷来填充工程周转资金。
政府隆重引进 却平淡退出
据记者调查,建湖县上岗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年产600WM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以及组建项目,于2011年1月18日正式签订合同,可是政府在2010年12月3日前就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划拨农民耕田535亩,(这么大面积的划拨农民耕田是不是应该上报盐湖市、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呢?如果超过规定的面积是不是应该向国务院报告申请划拨农民耕田?
建湖县有关直接部门,环保局,建设局,消防大队,国土局,都一路绿灯,允许江苏明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3日前进行招投标,政府实行的是先上车,再买票的方法,举行了轰轰烈烈的开工仪式。这其中让人不明白的是这样正常的、严谨的招商行为,政府为什么对江苏明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如此“照顾”呢?
(在开工当天建湖县委书记张礼祥县长苏东,上岗镇委书记吴云等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冒着严寒、头顶雪花出席开工仪式)当时的场面可不是一般的热闹。
在项目的引进中,政府不留余力的权利给予支持,甚至给予全程绿灯,可谓了下足了本钱。在对江苏明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质上没有严格把关,在不确定投资人的投资能力的时候就引进改项目,并且在项目未取得备案许可的前提下,就进行了超前的安排。
让记者更为担心的是,就在我们采访完朱长春之后他的电话就关机了!当然我们不希望他走上绝路,同时也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处理问题。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及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大家都希望看到的。
律师分析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丽红说: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未履行严格审查、监督的职责,甚至是明知项目投资人没有投资能力,仍引进该项目,在该项目尚未取得备案许可的前提下,许可其公开进行项目的招标、投标,对其签订的由中标的施工方全额垫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政府对现在的局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一期投资工程已完成大部分,有些已基本完工,只要完成剩余的工程量即可投入使用,因此政府并未受到损失,让全额垫资的施工方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是不公的。
事件后续发展如何,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