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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中阳县8.27矿难记者采访被拒遭质疑

  • 时间:2012-08-28 新闻来源: 南媒网
  • 8月27日,新华网报道了《山西中阳县煤矿发生冒顶事故7人被困》一文,文中称,8月27日6时40分左右,吕梁市中阳县暖泉煤矿首采工作面回风巷发生长度约10米左右的冒顶,当时井下当班人员13人,其中6人安全升井,7人被困。据了解,该煤矿属基建矿井,由中煤三建三十处承建。

    事故发生后,当即引起了许多媒体的关注。当日,各路媒体记者纷纷赶往当地对此事进行走访调查。然而,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当地政府以及矿方并没有积极接受配合记者的采访。

    27日上午,当媒体记者赶往事发煤矿时,暖泉乡警方早已在该矿出口处进行了戒严,禁止媒体车辆进入。另据赶往当地采访的记者讲,在通往中阳县暖泉煤矿的途中向当地民警问路,却被指引到一条与事故矿区背道而驰的道路,事后才知道是政府安排的。

    采访中,暖泉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称,若想进去事故矿区,必须先到县宣传部或新闻办报道,经过上述部门验证后,方能进入事故现场。为了顺利开展采访工作,记者只好电话联系了中阳县人民政府宣传部、政府办、新闻办。不料,以上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对此事故毫不知情,并让记者到单位报道。当记者驱车赶往该单位时,发现办公室内竟空无一人。一时间,采访工作陷入了僵局。

    面对此次事故,中阳县政府的态度让记者疑惑重重。

    其一、事故发生后,该政府为何封锁事故矿区入口?

    事故已经发生,新华网于当日中午13点已报道该矿难详细情况,该事故已经大白于天下,不存在瞒报之说,中阳县政府为何还要在各路设下重重关卡,阻挡前来采访的记者。难道所报事件不实,怕其他记者揭露真相,还是在其背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其二,记者行使正常采访,为何遭到当地地方政策阻扰?

    记者是社会的瞭望者,迅速及时客观报道能产生社会效应的事实的报道是记者的天职,同时也是国家赋予记者权利。每一个公民都有知情权,所谓的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指公民了解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各种公共信息的权利。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策的兴起,面对记者的采访,各单位互相推诿,阻挠记者的正常工作,导致事情真相被隐瞒。矿难发生后,前来采访的记者甚多,但该县新闻办居然没有一个留守的值班人员,也没有任何人配合记者采访,该县的行为实在令人费解。

    其三,吕梁市开展“三大”活动缘何成为一句空话?

    今年3月15日,吕梁市委、市政府以“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重大举措,开展了“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并在全市各县大力贯彻实施,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各级单位对外公布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欲倾听基层人民心声,为当地人民谋福利,但在此次矿难事故采访中,记者多次询问该县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均遭到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拒绝。记者采访尚得不到政府领导的联系方式,试问,上访的群众如何能顺利办事?

    事故发生后,除了紧急救援外,首当其冲的要务应是,加紧调查引发事故的真相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事故救援最新消息进行报道,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事故救援情况。然而事实上,对于事故真相的公布总是“姗姗来迟”,本该尽快公开事故真相消除公众疑虑,迟迟未到的事故真相更加让公众疑虑情绪更加焦躁紧张。

    面对公众疑虑,让媒体第一时间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了解事故真相的信心。然而对于当地政府“封锁事故矿区”或“拒绝一些媒体采访”,这些做法非但没有减少公众疑虑,反而会更进一步引发争议。

    矿难救援工作没有结束,政府封锁消息,阻挡媒体采访,引发的公众猜测和质疑都是再平常不过的,只有真正将事故真相和救援过程、结果尽快公布,对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必要的问责处理,对事故伤者家属进行妥善处理,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才能消除公众疑虑平复质疑,才能修复信任,才能重建公信力。

    来源:南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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