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敲诈勒索”还是被“栽赃陷害”? 今日网8月17日消息:备受网络媒体关注的河南省民权县王文杰“敲诈勒索”案于8月13日在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开庭审理,当庭没有宣判,案件仍然扑朔迷离。 王文杰是一位多年从事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出事前为《网络导报》新闻采编。今年3月,他接到河南省民权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几个商户投诉,对该市场饮用水问题、宣导欺诈问题以及购买的“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采访。3月28日完成新闻稿件的采写工作。3月29日上午,他把稿子送到楼盘售楼部征求建筑企业意见。当天上午12点40分左右,一位自称义乌商贸城刘姓人员电话相约吃饭被拒。当天下午16:50左右,要王文杰去义乌商贸城办公室相见谈论时,被指控敲诈勒索2万元对其进行报警,后被警方进行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民权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日,因证据不足被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退卷,要求警方再度进行补充侦查。之后民权检察院公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 7月30日下午,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文杰敲诈勒索”一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建利为王文杰进行无罪辩护。公诉方的证据是义乌商贸城的五位证人均当庭作证,遗憾的是五位证人当庭证词与民权警方的原调查证词不一。因被告录有现场录音的手机:王文杰供认被义乌商贸城人员抢夺,但义乌商贸城证人均予以否认。因义乌商贸城证人均指控王文杰将敲诈勒索的两万元钱亲手接过后装进上衣口袋,王文杰不认其账,要求将两万元钱进行指纹鉴定,但因警方未将此重要物证保留,两万元重要物证已返还原告方,致使没有强力证据,审判当天没出结果。 原定于在2012年8月8日举行的二次审理,因法院工作人员事务缠身被延期。 2012年8月13日,民权人民法院对王文杰“敲诈勒索”案进行二次审理。当日下午约5时25分,庭审开始。公诉人指控王文杰犯有“敲诈勒索罪”,请求法院判除王文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人王文杰却认为自己无罪,王文杰的代理人樊建利律师也在辩护中认为,公诉人所提到的五位证人,因都是原告的员工,证据无力,特别是五位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同警方所记录在案的证言严重不符,不能排除原告方有“诬陷”的可能。王文杰要求做指纹鉴定的请求,也因2万元钱款被退回而失去有力证据。 王文杰的代理律师樊建利律师请求法院对王文杰进行无罪释放,民权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后依旧没有当庭宣判。(王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