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李明建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原局长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学校建设工程中以权谋私,帮朋友揽电教站综合楼、琼山二小教学楼、旧州光明小学教学楼等3项工程,收受6万元“好处费”,7月28日过堂受审。
经查,2001年3月起,朱某任琼山市教育局局长,2003年1月份琼山市并入海口市后改任海口市琼山区教育科技局局长,直至2007年年底提前离职。在担任局长7年中,朱某利用职位之便与好友李某勾结先后在3起教育建制工程中收受贿赂6万元。
目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中,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