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兰丰社区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暴力拆迁的行为,遭暴力拆迁的村民家中已被强制停水断电近20天,村民店铺的大门被强行拆除,屋里存放的东西被拉到门外,强行拆迁者甚至把挖掘机一直停放在村民家门口。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务必确保再无暴力拆迁,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兰丰社区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暴力拆迁的行为,遭暴力拆迁的村民家中已被强制停水断电近20天,村民店铺的大门被强行拆除,屋里存放的东西被拉到门外,强行拆迁者甚至把挖掘机一直停放在村民家门口。
另外,经记者落实,该已开工建设的兰丰社区,至今未取得该县发改委、国土、城建和规划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无证新型农村社区。
兰丰社区施工大门
停水断电 暴力拆迁
磁涧镇八里村在兰丰社区的建设范围之内,该村的张献伟、郭木林和党根朝等几位村民遭遇了暴力拆迁。
郭木林的儿子对记者说:“早在7月5日,我们几户村民家里就被停水断电,直到现在差不多20天了。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和村里达成关于拆迁的一致意见,村支书张文功(音)和村长蒋卫星(音)为了强迫我们同意拆迁,连个招呼都没打,就私自给我们停水断电了。现在这种三伏天,每天气温都在30多(摄氏)度,家里没水没电,几乎和要人命差不多。”
该村民说:“我们不是刁民,也不是钉子户,对于国家发展新农村的政策,我们是非常拥护的,之所以不签拆迁协议,是因为赔偿标准实在太低。村里说,同意拆迁的话,每平方米赔偿480元,但是,现在我们这种靠大路的商铺市场价都4000元每平方米了。另外,除了每平方米480元的赔偿外,其他什么都没有,这样的条件我们肯定不能接受。”
八里村的张献伟向记者透露:“停我们的水电,让我们没法生活,这些还不是结束。7月19日,八里村的村支书张文功和村长蒋卫星带领20多个人,来到我的店里,强行拆了我家的玻璃门,把我店里的东西搬到路边,并且还对我儿子推推攘攘的。之后,村干部就派人把一辆挖掘机开到了我家门口,说是马上要拆我的房子。”
据被强制拆迁的村民说,为了讨个说法,他们去“新安县磁涧镇新型社区指挥部”反映情况,但是磁涧镇的副镇长程四清(音)却说:“这事你别找我,我不管。”
张献伟家门口拆迁用的挖掘机
兰丰社区竟查不到相关手续
记者实地看到,兰丰社区已动工建设,3栋楼房正在建设当中,其中两栋楼建到地上3层,另外一栋建到地上4层。不过,当地群众却向记者反映,兰丰社区所占土地为八里村村民的耕地,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已动工建设了。
针对群众反映兰丰社区未取得相关手续就动工建设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新安县多个主管部门。
磁涧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对记者说:“兰丰社区建设由程四清副镇长负责,但是程镇长现在在郑州,不在镇里,等程镇长回来后,会给你们回复。”但是,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磁涧镇的任何回复意见。
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
在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一位张姓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磁涧镇兰丰社区至今未到我局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手续。”
关于兰丰社区的立项备案情况,该县发改委投资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兰丰社区暂时还没有取得立项,不过,前段时间,他们到我们这咨询过这事。”
新安县住房建设局村镇股的茹(音)姓工作人员透露:“兰丰社区的施工许可和规划许可等相关事项,现在正在协调当中,还没有正式办理。”当问及如何处理兰丰社区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已动工建设的问题时,该县住建局办公室一位负责同志说:“他们私自建设我们不管,怎么处理,你到上面(住建局其他科室)问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但是,新安县磁涧镇兰丰社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动工,并且存在暴力拆迁的行为,希望上述情况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附:磁涧镇政府对本网的回复
大公中原新闻网:
一、兰丰社区无证建设问题。磁涧镇兰丰社区是洛阳市的33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之一,其规划已通过市里评审,用地手续是按市里文件精神执行的,不存在无证建设。
二、关于停水停电问题。因为兰丰社区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光缆、电线进行迁移规整,因此出现暂时的停电和停水现象,可能会给附近群众生活造成不便,但绝不存在故意停水停电现象。
三、关于暴力拆迁一事,在兰丰社区建设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所有的附属物补偿都是严格按照新安县【2009】69号文件执行的,不存在暴力拆迁现象。
四、关于村干部派人把挖掘机停放在张献伟家门口一事。这个挖掘机不知道是谁的停放在那里,和镇政府没有关系,而且挖掘机停放在那里也并不代表镇政府要进行强制拆迁
特此说明
磁涧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