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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旬阳国土局三举措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 时间:2012-07-20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国土资源局为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采取三项措施,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地貌景观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省道公路干线两侧、旬阳县城区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汉江直观坡面进行露天采矿;禁止新立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汞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
         二、明确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尽快落实治理的主体。新建或正在生产的矿山必须论证矿山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等内容,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同时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秉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资金和社会资金,多渠道融资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

         三、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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