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6月7日,在深圳市民中引发巨大争议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几经波折,终于到了征集意见的截止日。
“深圳医保”引热议
然而,等待深圳市社保局的,不仅是超过2万条公众意见,还有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关注、微博调侃等各种渠道带来的全国范围的更大热议。
有人质疑深圳欲将退休人群的医保费用由养老基金代缴改为自缴,是推卸政府责任;有人则关注深圳医保“清零”政策,为何面对质疑却能持续执行多年?还有学者直指深圳医保基金连年巨额结余,为何还要让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至25年?
在网上,仅微博,截至昨晚7时,关于“深圳医保”的讨论、转发就高达19.9万条。
办法出台前曾调研
对于越来越广泛的争议,昨天,深圳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希望媒体不偏听质疑言论,若深圳医保办法没有科学构架设计,很难维持目前深圳1000多万参保人群可以持续,也很难让深圳众多外来务工人员低缴费坚持参保。深圳医保办法的修订稿,也是基于广泛调研论证做出的。
至于这份备受质疑的修订稿是否会实施?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7日曾对媒体表示,(深圳市)法制办正在整理意见,对于其中合理的诉求,也会考虑作相应修改。
民意调查近期公布
在网下,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昨日向记者透露,针对“深圳拟出台的医保新规”,2万余深圳市民参与的一个大样本社会调查,将于近日由民间机构公布。“虽然调查数据还没完全录入统计,但没有疑问,绝大多数是反对声音”。
翟玉娟认为,医保基金的性质是现收现支,不是累积性的。而深圳却要在医保基金连年结余充足的现状下,将参保者累计缴费年限提高至25年,是在将政府应承担的负担转嫁给普通公众。
翟玉娟希望,深圳社保局尽快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同时公布修订条款的科学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若要修订,应提高立法层次,作为地方立法,在深圳市人大的监督下订立。
辩论课
修订稿: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网友:累计缴费年限比现在一下提高10年,直到退休,是否意味着我得不停工作,缴费至死?
正方 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深圳市社保局: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在职职工缴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但这与国家出台的社保法“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代为医保缴费支出”的规定相抵触。因此,修订稿对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
随人口老龄化加剧,不缴费的退休人员比重增加,将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而且深圳外来务工人员多、年轻人多等特殊优势,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逝逐渐淡去,深圳也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因此,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反方 巨额结余应提高保障水平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医保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现收现支,而不是累积。目前,深圳医保基金每年都有远超过10%标准线的巨额结余,现在应考虑的是控制结余,将更多资金提高参保者的保障水平,而不是现在要参保者多缴费,为若干年后的医保基金“攒钱”。
网友:累计缴费年限提到25年,是不是要增加普通参保者负担?
正方 多数能达25年累计缴费年限
深圳市社保局:25年的年限,参考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研究结果。经调查,全国54个统筹地区的医保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占33%,25年以上的占37%。这项调查就在职医保缴费与终身医疗支出、医保缴费进入统筹基金与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指标进行对比,指出医保参保人缴费不能低于25年。
另外,现行医保政策是终身缴费制度,并非只缴15年。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退休后由养老金代为缴纳。目前调查情况是,一般职工在职时间是23-28年,多数人已达到25年累计缴费年限。新政实施后,累计缴费满25年后,就不需再缴费,也可享受基本医保。
这意味着,一个25岁工作的女职工,50岁退休刚好达缴费年限,55岁退休少缴5年。但少数人退休前达不到年限,退休后需自行缴费补足。
反方 延长10年个人多付39330元
翟玉娟:延长累计缴费年限,无论是否有单位共同支付,参保者个人都是要多缴10年费用。按深圳月均工资2850元为缴费基础,若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参保者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
深圳1300万人口,约1000万是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务工者,本来在深圳累计缴纳15年医保和养老保险,就可享受深圳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如缴费年限延长至25年,而外地人在深圳参保,必须随单位缴纳,意味着他们必须要保证自己在深圳给缴医保的单位,累计工作满25年。这对工作不稳定的外来打工者而言,太苛刻了。
修订稿:中断参保三个月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网友:缴费中断3个月重计连续参保年限,是否以为着如果我失业了,连续3个月缴不上费,医保的账户就要被“清零”?太苛刻了!
正方 断缴三个月“清零”是误读
深圳市社保局: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所谓“清零”,其实指的是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一旦重新计算,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但这不影响累积缴费年限。只要累计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一样,属现付现支,但有些人会钻空子,年轻时不生病不参加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而我国的医保政策是,只要参加基本医保,就可享受待遇,为控制道德风险,就有了累计缴纳和连续缴纳的区别。累计缴纳满一定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而连续参保年限越长,医保支付额度越高。
反方 非深圳户籍者失业将断缴
翟玉娟:深圳医保断缴三个“清零”政策,确实不是新规。但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而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现行政策是,失业者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基金才会为其代缴医保;但对于深圳众多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失业后根本领不到失业金,更无从提失业基金代缴医保了。同时,对非深圳户籍参保者而言,他们的医保只能通过单位共同缴付,失业后,他们肯定要面临断缴医保的困境。
北京模式
【关于缴费年限】
北京关于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深圳不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退休时达到缴费年限,就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关于社保待遇】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发退休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纳一年以上,在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关于中断缴费】
北京对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
而且,医保待遇也无须积累到一定年限才可享受,只要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据北京市社保中心提示,在职介、人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新闻回顾:深圳医保拟规定需连续缴费25年 中断3个月清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目前还处于征集意见期。“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定,让这部《办法》饱受关注,亦受到务工人员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