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溆浦县低庄镇建砖厂违法占用耕地新闻调查 近日本报接到低庄镇数十百姓投诉称:低庄镇、杨兴村、荆湖村、花桥沈家村,正在大兴动工,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大肆违规违法,在基本农田、果园、水塘正在建大中型砖厂,严重破坏了基本农田、旱土、果园、水塘其中基本农田16亩、旱土、果园共126亩。(基本农田到户名单:杨次村、蒋次富、蒋次春、蒋次景、蒋龙利。荆湖村基本农田到户名单:罗教德、向明喜等) 5月6日记者驶车前往溆浦县低庄镇根据投诉人提供材料和路线对该正在建设杨兴砖厂、荆湖砖厂、花桥沈家砖厂进行新闻调查,发现该三家砖厂正在使用大型推土机对基本农田、旱土、果园进行着热火朝天的施工,大片基本农田、果园、旱土夷为平地,一片狼籍。遭破坏基本农田、旱土、果园不完全统计。破坏的基本农田、旱土、果园与投诉人提供数据基本约等。记者为了本着客观公正,还新闻的背后真相,并向多个百姓进行访问获悉。溆浦县杨兴砖厂、荆湖砖厂、花桥沈家砖厂违法占用耕地建砖场是以租代征办法取得,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第十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十一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这是不可逾越红线。符合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编后感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发展状大利国利民,是民生所向,也是政府执政为民、惠民生的体现。在经济市场竞争大潮中,一些民营经济组织于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最终等待的是法律和正义的审判。溆浦县低庄镇杨兴砖厂、荆湖砖厂、花桥沈家村砖厂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开挖基本农田和旱土、果园,严重违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为了新闻监督就是督促事件解决这一精神。呼吁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立即行动起来,依法惩治违法占用土地建砖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