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近日已印发《关于规范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作欺诈行为。 定性9大价格欺诈行为 在此次公布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涉及的价格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诱导消费者,并定性了9大价格欺诈行为。 除了乱称“特价”“降价”被视作价格欺诈外,价格欺诈行为还包括:菜谱、价目牌(表)和标价签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时价”水产品价格应明示 鲜活水产品菜肴在餐厅的价格基本都只有两个字“时价”,必须要问服务员才会知道,但此次《若干意见》却明确要求:“鲜活水产品菜肴如注明为‘时价’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日价格。”。《若干意见》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到标示醒目、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明码实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菜肴应标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展示菜肴实样的,样品应与实际菜肴一致,并同时做好明码标价。 针对餐饮场所里价格相对昂贵的酒类、饮料、茶水等,市物价局要求应标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售价。其中,规格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标明具体容量。“酒类品名应同时注明酒的种类。标示产地的,应与实际一致。”同时规定,餐饮业经营者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可以采取菜谱、价目牌(表)和标价签等形式,具体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但应标明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半成品、网购餐饮价格规范 半成品加工费、配料费和网购餐饮也在此次《若干意见》中得到规范。市物价局指出,饭菜半成品、鲜活商品应标明是否包含加工费或配料费。如需另收加工费或配料费的,应标明其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凡未公开标示的,视作已含加工费、配料费。在吃自助餐时,消费者亦有权知道自助餐的详细品种。提供自助式用餐服务的,应标明提供餐饮的品种或者范围、计价单位和价格。如需另收酒水、饮料、茶水费的,应标明其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凡未公开标示的,视作已包含酒类、饮料、茶水费。近年来网购餐饮非常火爆,也常常产生价格纠纷,因此《若干意见》也明确:提供电话、网络订餐服务的,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有关情况。涉外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使用中、外文对照的明码标价,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记者 张骏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