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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油站联营起纠纷 民间投资变身中石油借款

  • 时间:2012-03-31 新闻来源: 中国商报甘肃频道
  •     十五年前,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开办兴龙汽车修理厂的崔延龙与中石油所属原临夏州石油公司刘家峡油库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合资在红柳台村建立刘家峡加油站,以后每四年为一轮承包经营周期,对该加油站的产权双方各占50%。可是,十五年来,中石油所属原临夏州石油公司刘家峡油库不仅独家垄断经营权,对崔延龙持有该加油站的产权不予承认。其律师函中称,“双方的法律关系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崔延龙拿着双方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协议称,1995年4月,他和刘家峡油库签订了“刘家峡加油站联营承包协议书”,决定在红柳台村联合开办“刘家峡加油站”。1996年10月1日,该加油站竣工并投入开业营运。协议中明确指出该加油站由双方共同出资四十万零一千元建成;建成后的加油站产权属双方共有,各占50%;承包经营期限为每四年一轮承包期;第一轮承包经营权为中石油所属原临夏州石油公司刘家峡油库;从第二轮承包期开始由双方竞争承包,在保证另一方投资收益率在不低于第一轮所约定26.8%的基础上,双方竞标年收益归承包方;每期承包方为加油站的法人代表。在每一承包期满后由原承包方给下一期承包方办理变更营业执照等手续。
     
        2005年1月,双方主体发生了变化而签订了补充协议。中石油所属原临夏州石油公司刘家峡油库因企业改制变更为中石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崔延龙也因经营上的问题关闭了兴龙汽车修理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并决定继续履行原协议。补充协议还对自2005年起的新一轮承包权限做出规定:“从2005年起,该加油站由甲方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经营”。
        至2008年11月,崔延龙认为甲方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已经连续经营十二年,而自己却从来不能插手经营,甚至甲方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连共同经营加油站的财务报表也从不向他公布,更别说什么参加股东会议了。值此2009年开始的第四轮承包经营权限问题,应该重新确定并提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投资收益率。
        2009年11月,在上年度提出问题没有答复的前提下,崔延龙再次书面提出,要求甲方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依法履行协议并保障个人投资。然而,直至2010年7月,甲方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迟迟不做答复并继续垄断经营权,崔延龙第三次书面提出意见并将第三次的书面意见通过传真形式三次送达甲方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的上级单位中石油总公司,要求重新确定承包经营并调整投资收益。
     
        2010年10月,甲方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送来律师函,律师函中称,“双方的法律关系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崔延龙想不通的是:“堂堂五百强企业,怎么可以这样把联营关系搞成借贷关系呢?要是借贷的话,年收益率至少是26.8%,这不是高利贷是什么?中石油有必要在民间借贷高利贷吗?”
        针对崔延龙反映的问题,中国商报记者前往中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进行核实。该分公司负责宣传的党群部工作人员唐女士声称具体情况她不是很清楚,而分公司领导也是刚刚新调来的,正在下面加油站进行调研,可能无法接受采访,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由她进行联系。在中石油甘肃省销售公司,记者联系到了党群部练(音)主任,练主任说中石油公司只接受行业报纸的采访,对其他媒体一概不予接待,因此,无法回答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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