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0月9日,消费者叶女士通过人民网IT频道投诉,戴尔售后服务网点以“物理损坏”为由,拒绝为其电脑提供一年免费包修服务。
叶女士称,在送修前,她从没有私自拆过电脑,也从没有把电脑拿到外面的维修点维修过。对于戴尔售后服务人员将主板被烧说成“物理损坏”,她表示不理解。叶女士投诉如下:
2010年10月,我花 5200元购买了一台戴尔灵越1464笔记本电脑,当时,家里还有台式电脑,我同时使用这两台机器。
今年的某一天,笔记本电脑突然开不了机。7月30日,我把电脑送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数码大厦A座27楼A7神州数码戴尔维修点维修,在确认我没有拆动过机器后,工作人员接了机,并让我买了价值399元延长到第三年的保修服务。
8月4日,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我:“检查结果是电脑主板有灼烧痕迹,属于‘物理损坏’,不能免费保修,现在只能花1800元换个新的主板。”“物理损坏”指的是什么?这种说法合法吗?经过我上网查证,戴尔拒绝保修的借口在我国“三包”政策等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而眼下,这却成了戴尔规避责任的托辞。
戴尔凭什么断定这台电脑是“物理损坏”?我跟戴尔总部交涉多次未果,他们也没有给我出具具体的检测报告。目前,戴尔总部的投诉电话一直打不进去,我的电脑也就一直放在维修站,而没有解决的办法。
电脑一直都是在正常状态下使用,怎会出现“物理损坏”?而且消费者如何判断什么是“物理损坏”?我只晓得我正常使用电脑,用的是厂家配好的电源适配器,电脑没拆过机,没进过水,还在一年整机保修范围内,电脑不能开机我就要找厂家。
售后服务点把责任推给厂家,厂家推给售后服务点,消费者就像个足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现在一台新电脑才多少钱嘛?我要是出1800元修了,用几天电脑又坏了呢,我是不是又要花1800元,难道消费者就活该为产品质量问题买单吗?戴尔,如此大的一个品牌,只管卖电脑,而不管售后?这太让人伤心了。
据我了解,“物理损坏”是对电脑状况的客观描述,例如部件出现烧灼痕迹、脱落、扭曲、破损、断裂等。但在我国的“三包”政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没有规定“物理损坏不予退换和保修”。
产品是否应当退、换、修,关键在于出现损坏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要区别是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还是消费者不当使用的人为原因。生产商的说法,实际上是把损坏的原因推定为消费者的不当使用,这种“过错推定”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消费者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