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多位市民投诉上海普济 (磐石)第三方理财 (以下简称 “普济磐石”),声称该公司假借招聘之名白用工。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 “普济盘石”公司却称此事是 “误会”。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招聘广告吸引人
近日,市民康小姐、秦先生等一行5人来到本报投诉,声称他们在网上看到普济磐石的招聘广告后,先后向普济磐石发出应聘的电子邮件,然后就约定第二天面试。
投诉者秦先生、邹先生等人告诉记者,正是因为看到这么多不同的岗位在招聘人员,他们才根据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掌握的技能前往应聘。他们中有人应聘销售助理,有人应聘证券分析师等,但最后他们才发现,公司要他们做的只是保险代理人,帮公司推销各家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业务。
该公司在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试者让他们交了200元的代理人资格考试费,说只有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后公司才能与他们签订合同。面试者是公司的经理霍某、李某等人,投诉者分别按各自的工作资历与面试他们的经理口头约定700至2000元不等的工资待遇,随即进入公司开始上班。
待遇承诺难兑现
投诉者们入职后,经理给他们上了3天的培训课,然后他们就被要求上街向路人发广告单,每人每周必须发掉2000张广告单,普济磐石以每周接到100个有效电话、每人至少成功拉到5名因广告而参加旅游的潜在客户的标准,对投诉者们发广告单的工作进行考核,只有达到这些业绩,普济磐石才会兑现口头约定的承诺,按约定的数额发工资给他们。
投诉者介绍说,公司要求他们每周要在大街或小区居民的信箱里散发2000份广告宣传单。这些广告宣传单的内容是 “公司立足于中国市场,树立我公司优质品牌,在周年庆之际特与旅行社合作举办大型的6天港澳旅游回馈活动.欢迎前来我公司报名预约时间,敬请带好您的身份证件。公司地址:上海徐家汇辛耕路133号永新中心5楼(近徐家汇天钥桥口), 1600费用(我公司赞助620)包括:来回机票,6天5夜,吃饭和住宿, 4星级以上酒店,海鲜大餐,维多利亚湾,海洋公园,船票,澳门环岛游。”这是公司力推的行销手段,用低于市场价约30%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前来报名参加旅游,然后在旅游过程中组织旅客听课,鼓动他们买保险。但投诉者称,公司是今年1月中旬才注册成立的,离第一次的周年庆还有半年的时间,所谓的 “周年庆之际”是虚假借口而已。
康小姐、秦先生等人没能完成指标,因此谁也没能拿到工资。一、二个月后,投诉者们感觉不对头,纷纷辞职,他们去跟经理讨要工资但未获成功。
公司声称有“误会”
在听取了投诉者的描述后,记者于本月10日来到位于本市徐汇区辛耕路133号5楼501室的 “普济(磐石)第三方理财”展开调查采访工作,原来该公司在工商注册的名称是上海磐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采访的是该公司业务营销部总经理全永吉。
全永吉告诉记者,做保险代理人是要取得资格的,代理人必须是通过证监会的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方可从事保险的代理业务。因此,他们公司只会与具备保险代理资格的人签订合同。而投诉者均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公司视他们为公司未来的准合作商,为他们提供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业务培训,以及为他们提供广告宣传单等,帮助他们建立起属于他们的客户网络。因此,在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前,招聘工作并未完成,也就不存在公司要承担他们的工资的说法。
全永吉强调,即便是公司里已经签订了合同的代理商,他们的工资也只是 “责任底薪”。而所谓的“责任底薪”,就是要在完成基本业绩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的最低保底工资,而他们每做一单业务还会获得一笔可观的佣金。对于投诉者声称上海磐石欺诈,利用他们的劳动力,却不给一分钱报酬的投诉,全永吉称,这可能是面试时双方在沟通上存在理解上的误会。
记者发现有“隐情”
记者在 ‘普济 (磐石)第三方理财’发布的招聘广告中发现,该广告内容中,对所招聘的职位可谓名目繁多,仅在 “行业”一项中,就写了 “金融业 (投资·保险·证券·银行·基金)”; “金融/银行/投资/基金/证券”等,而在职位上,有应届毕业生实习岗、渠道拓展专员、助理风险规划师、第三方理财咨询顾问、销售助理、理财顾问、活动策划专员、助理理财师等等,这些职位的薪金在1000至6000元之间。
通过百度搜索,记者也发现了大量 “普济 (磐石)第三方理财”的招聘广告。广告中,在标明薪金待遇处标明了具体的工资数额。如“理财顾问”的职位上写着“2000-3000元”、 “活动策划专员”的职位上写着 “2001-4000元/月”、 “销售助理”的职位上写着 “薪酬3000-4499”等。
为了证实这些信息的可靠性,记者拨通了其中一名发布招聘广告的经理的手机。在电话中,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向这位经理进行了详细的咨询。这位经理告诉记者,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进公司后是有 “责任底薪”的,但要在完成任务指标后,才能得到这份底薪。这个说法显然与全永吉的解释不同,却与投诉者的描述相符。
而对此说法,投诉者在投诉时已经向记者表明了驳斥对方的观点。 “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是招聘广告,上面有这么多职位,没有一个是写着合作商,如果他们要的不是员工而是合作商,那应该发布征集合伙人的广告,而不应该发布招聘广告。”投诉者邹先生如是说。*
律师点评:
公司与应聘者不是合作关系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陆军律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应聘者进入公司服从公司安排,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司管理就可以认定为该公司员工,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合作概念不能被滥用,广义上上下级或者同事之间都存在合作,法律意义上的合作关系是要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显然 “普济磐石”不可能与应聘进来的人员如此合作,也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未约定的可以参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