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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窃机密谋取国家利益 借法律索要非法所得

  • 时间:2012-03-1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2011年6月,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邴家村村民向本社举报称,他们村的党支部书记马英东被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拘留,村民要求上级部门主持公道重新调查,还他们书记。接到举报后,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倒卖土地使用权 马英东被拘留

        在2000年3月,马英东等以13.5万元从兴城市四家乡邴家村村民郝维忠等人手里承包了邴家村三道沟约80亩的自栽管护林,由马英东等独立经营;2010年3月,经协商,此林以95万元承包给张广山和赵永刚自主经营,协议书中表明该地今后无论何时被征占,其地上附着物所得补偿全部归张广山和赵永刚所有,马英东等无权干涉分享。2011年4月,该地被政府征占,张广山和赵永刚仅得到近40万元的补偿,2011年6月,马英东等便被兴城市公安局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刑事拘留。

        据邴家村村民反映,马英东当选书记一年多来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处处为村民着想,积极支持上级政府各项工作。在市政府征占土地工作中,村民代表提出每亩地应补偿20万元,一时间征地工作因补偿费问题处于停滞状态,无法进行,马英东为了支持政府工作,不分昼夜在群众中做思想工作,经过努力,最后以每亩地10万元的补偿价格与市政府达成协议,使政府征地工作得到顺利进行。村民们一致认为马英东是邴家村30多年来选出的第一个为民办事的好书记。

    征地信息或外泄  补偿资金被套取

        经走访了解,张广山和赵永刚是葫芦岛人,其中赵永刚现为葫芦岛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陈德良的司机。张赵二人多次从农民手中承包林地,巧的是每次承包后,该林地都会很快被当地政府征占,并且他们得到的补偿要远远高于一般人的补偿。2009年3月,二人在双树乡东窑村从罗利军手里以3.5万元每亩承包2亩多林地(原东窑小学旁边),仅过了2天,该地就被天龙湾CBD项目征占,他们得到了20多万元的补偿;同年又从东窑村村民杨维加和伊利手里承包9亩多林地(202厂附近),价格大约30多万元,几天后该地又被征占,他们得到80多万元的补偿;还有村民反映,在东窑村滑雪场附近,张赵二人在几年前就承包了大约3亩林地,没过多久该地就被政府征占修建了沿海公路,他们再一次得到可观的补偿。据村民们透露,张赵二人利用自己与政府的微妙关系,从中尝到了甜头,近两年就继续加大砝码不断承包林地,2010年3月,二人在邴家村以28万元价格承包了马俊甫的5亩果树地(实际是10亩),5月,他们又出59万元承包了马敬学的5亩果树地(实际是11亩),另外猪场旁边老冯家的果树地也被他们承包。名义上是承包经营,实际上是以低价承包后根本不经营,只等待征占之后得补偿。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承包并得到补偿的林地达90余亩,补偿金额达160余万元,还有20余亩已经被承包。

        马英东等与张赵二人的承包合同也按规定履行,只不过张赵二人在承包马英东等人的林地后没有得到预期的补偿,也就相当于做了赔本买卖,结果马英东等却被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拘留。为此,村民们不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纯属捏造,于是进行了联名上访。在四家乡街道办事处,郭书记接待了上访;在兴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村民多次向王大队长反映实际情况;在兴城市检察院,叶检察长接待了村民;在兴城市政法委,赵科长接待了村民;在市政府信访办张局长接待了上访。在葫芦岛市政府信访办,公安局驻信访办的科长接待了上访,市政法委、人大根本不予接待。从6月初上访至今,邴家村村委会、村民代表、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去遍了兴城市、葫芦岛市的职能部门,各个部门没有任何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张赵二人均属兴城市邴家村集体以外的个人,他们承包经营的邴家村林地,虽然也都签了承包合同,但根本没有经过村里任何会议或村民代表的同意。所承包的地块,均是他们指定的地块,然后说服原承包者转让给他们。

        张广山和赵永刚以不正规方式承包其他集体的土地,而且是前脚承包下来,后脚就得到了政府征占土地的补偿,补偿费还比一般人高,信息如此准确,这其中有什么内幕?政府征占土地事宜应属政府会议纪要重要内容,那究竟是谁在泄露信息?难道是谁在借政府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征地补偿资金应当是切切实实落实到位,不允许任何个人从中套取,张赵二人的行为属什么性质?一个为民办事的好书记马英东被按上莫须有的罪名被拘留了起来,而真正费尽心机、想方设法套取国家资金的人却逍遥法外?

    记者调查事情始末 神圣法律遭践踏

        在马英东被拘留期间,邴家村村领导及马英东的家人多次与张赵二人协商释放马英东,张赵二人提出条件:只要全额退还他们的买地费用95万元,另外增加一部分补偿,他们就答应让公安局释放马英东。当时,他们与马英东之间属自愿买卖,而现在卖的一方马英东为此被拘留,他们买的一方不仅没有受任何牵连,反而又提出如此不合理的条件,马英东家属坚决不同意,所以事情就一直拖着。

        眼看着就到春节万家团聚的日子了,为了让马英东回家团圆过年,直到2012年1月17日,其家属无奈之下,凑足了105万给张广山和赵永刚,当即兴城市法院叛一缓一释放了马英东等人,马英东等四人承包了十几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建造防护林到头来尽赔了数十万元?为什么张广山,赵永刚二人买断的林地,诉讼书只有张广山一人为什么要隐去领导的司机赵永刚?

        如此简单?看来之前是钱没有到位,金钱到位,立马放人!我国的法律在金钱的面前真是太不堪一击,太渺小了。

        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而在葫芦岛兴城市,法律却成了个人谋取利益的武器,法律尊严被彻底践踏。

        希望通过本报的报道,能够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更多各界人士的关注,真正将不法之人绳之以法。 

    律师点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张广山、赵永刚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从程序上明显的违反了国家法律,属于无效合同。这个无效合同的签订原因恰恰与张广山、赵永刚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的犯罪动机吻合。

        二、结合记者的实地采访,张广山,赵永刚的所谓“承包”,没有一起与农业种养殖有关。以假借承包之名,骗取国家补偿为实,这才是真正的“倒卖土地”。 张广山,赵永刚倒卖土地犯罪客观条件成立。

        三、马英东没有倒卖土地的犯罪动机和事实。以“倒卖土地”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从张广山,赵永刚多次“承包”、多次获益、 “遥控”司法机关抓人、放人、判刑来看,一个司机之所以有通天本事,涉嫌与权钱交易有关。兴城市司法机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该抓的没抓,该判的没判,完全颠倒黑白,法律被权势、金钱绑架了。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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