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打黑第一案”竟是“政绩攀比”?冤假大案的背后隐情
今日网1月10日消息:安徽省淮南市“打黑第一案”产生如此强烈的反响,不由得让观者疑惑:在“政绩攀比”的当下,什么“政绩”都要乱比,什么样的政绩都乱要求,“领导的语录、数字的排名”都成为换取政绩的砝码;“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观点已经被逆转反用。一个区域、一个地方根本没有黑社会,或者达不到涉黑的程度,这就已经证明地方的治安状况程度,已经是典型的“政绩”了,为什么还要蓄意造出一些案件,给国家、社会的安定带来负面的影响?“硬往自身揽脏”的怪现象又怎么理解……
近期,关于安徽省淮南市“打黑第一案”的不同说法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该案曾经为多家国家级媒体争相报道,自2010年7月以来不同的媒体从多个角度提出不同的观点,究竟有什么招人争议的环节?带着疑问,笔者深入了解。
探问安徽淮南“打黑第一案”
国际新闻快讯社安徽讯:“朱玉龙根本就不是什么‘黑社会’!14个人的所谓‘黑社会’组织居然有9家连律师都请不起,这是个什么样的‘黑社会’?”朱玉珍愤怒的说。她的亲弟弟朱玉龙被定为安徽省淮南市“打黑第一案”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提到“打黑第一案”,朱玉珍哭诉了案件鲜为人知的经过……
案出“诱”因
朱玉珍介绍:朱玉龙有个哥哥叫朱玉开,在2007年10月份左右,因张伟在隆博宾馆向朱玉开借5000元现金始终未还,朱玉开在一赌机室找到张伟,并索要5000元欠款,就与淮南市田东的王磊发生矛盾(王磊是赌机室老板的朋友,)双方打架造成王磊轻伤害。
朱玉开也受了轻伤并于2008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当时朱玉开借大哥朱玉好的车开去接儿子放学时被抓获,朱玉开被抓后,大哥朱玉好的一辆帕萨特车(皖D57255)就变成办案人刑警二中队探长吴伟(王磊的好朋友)的车了,吴伟开车近10个月的时间,家人多次找吴伟要车,吴伟不给。朱玉开的妻子上访到淮南市政法委,政法委书记黄爱华当时打电话督办;几天后,吴伟把车还给了朱玉好,后来,去开车时吴伟对朱玉开的妻子说:“车子要回去可以,你们就等着看吧!咱们走着瞧。”去领车时车根本不能开了,把车拖到修理厂去修的,修理费花去一万多元,车也没修好。
朱玉开被抓起来后,前后做过三次调解,第一次是双方私下调解,对方要60万(向朱玉开的弟弟朱玉龙要),因支付不起,第一次调解失败。第二次又是双方私下调解,对方还是要60万(还是向朱玉开的弟弟朱玉龙要),又因支付不起,第二次调解失败。
这期间王磊分别于2008年11月21日晚12点和2008年12月5日凌晨3点钟到朱玉龙家的大门上打了两枪,枪眼至今清晰可见。
报案后刑警队不查,有证人在刑警队作证王磊打枪的事,证人受到办案人李超的威胁。王磊看两次打枪朱玉龙都不敢吭气,于是他就与好朋友刑警二中队探长吴伟商量对付朱玉龙,加之王磊的姑父是淮南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局长(当时搞案件时还任职),王磊有这样的靠山谁会不给面子。
第三次调解是田区法院主审法官费云出面调解,向王磊赔偿83000元现金,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2008)法鉴字第153号鉴定证实:王磊其损伤程度属轻伤。朱玉开当时没有做鉴定。
王磊要60万讲的很清楚:某某领导得20万,某某办案人得20万,王磊得20万,一点也没有多要!
无端被“告”
三次调解都没有达到他们要60万的目的。时隔不久,朱玉龙就于2009年3月28日被刑警队以“非法拘禁”李成被抓捕。
朱玉珍说:朱玉龙与李成是好友,李成2006年服刑于阜阳监狱。案发后才知道李成根本没告朱玉龙!朱家人得知情况,就去找办案人李超问讯,李超回答:“你怎么知道李成没有告的,这是刑警队谁透的底?”。
不久,远在阜阳监狱服刑的李成就被带回了淮南看守所,严刑拷打、强迫李成控告朱玉龙,一天不在材料上签字就不让李成走,最后李成终于在控告材料上签字,在李成送回阜阳监狱的当天,从看守所离开时高声呼喊:“我与朱玉龙是朋友,我没有告他,以后要是有人查,到阜阳监狱来找我,我会讲清一切!!!”。
李成父母告诉朱玉珍李超对他们家属讲:“只要你们告朱玉龙,就可以给李成减刑3年”。(有视频录音为证)。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其它案件来支撑,于是就出现了“狂敛”的离奇案件: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2008年2月份左右,朱玉龙的父亲与同村村民玩小牌(不是赌博),许德轩、邹方友酒后逼赌遭拒后,持板凳殴打朱玉龙的父亲,朱父逃离,二人追打;适逢朱玉龙的二哥朱玉厂(智障)拦阻,二人再打朱玉厂,朱家父子逃走,许借喝醉为由不依不饶,持刀赶到朱玉珍家中来骂,这时朱玉开赶到,正遇许持刀行凶,双方打了起来,后 派出所赶到制止,朱父住院治疗至今未敢讨要医疗费(6000千元)。
第二件事也是在2008的时候,朱玉龙回家看望老人,临走时有一堆土挡住唯一的出路,他让施工人员把土铲一下,最后找来老板说理,双方打起架来。朱玉龙腰上被对方砍了一刀,有三寸长的口子,别人把他送去医院(我们当时报警,派出所有备案),朱玉龙从小长到三十岁在家乡就打此一架。
第三件事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一个下雨天的晚上,土楼村村民吴凡贵与妻子开一辆大货车从朱岗村一条乡间的路上走,朱父告诉吴凡贵:“你们为躲交警,车子都拉二十多吨货,天晴走就不讲了,下雨天也走,把路都轧坏了,我们修路不容易,我和老伴长年义务养护这条路,这路轧坏都是我与老伴天天修”。话不投机,吴凡贵与妻子二人下车就来打朱父,一个七十多岁的人怎么能和他两个年青人打?被修路的工人拉开了。
朱玉珍说:以上三件事,都是事出有因,由于涉黑需要案件支撑、吴伟的好朋友王磊与朱家有很深的过节(前述);办案民警吴伟、李超就黑白颠倒硬是整出朱玉龙寻衅滋事以补充涉黑之需要。
吴伟专找与朱家有过节的人作证。例如证人朱金奎,该人曾经因拐卖强奸妇女,判刑八年,后又因盗窃罪判刑。朱金奎偷的周边十几个村庄村民不得安生,是朱家人带领群众把他交到公安机关的,因此结怨;
办案民警吴伟在这些公安机关已经处理过的历史案件上作文章,是想陷害给朱玉龙,让它变成涉黑案件。
办案民警还欺骗当地百姓来栽赃朱玉龙;例如证人朱金传,办案民警骗以为其找人打官司(当时朱金传正好与别人打官司)为由,将其骗到派出所,问朱玉龙的事,朱金传说;小孩的事我不知道;又问:朱金勇的事你知不知道?朱金传说:朱金勇的事我没看见,我听说过,办案民警说:你听说了,你签个字证明一下。“文盲”的农民朱金传他就在材料上签了字,也就形成朱金传指正朱玉龙为非作歹的材料。
退一万步讲即使朱金传控告了朱玉龙那也是假的,因为按照控告材料表述在朱金传的家更本看不到打架的现场。
朱玉珍又说:为把这个涉黑案件做扎实,办案民警指使王磊在外私设公堂,将朱玉开的朋友吴永庆打断5根肋骨,拿打牛针抽吴永庆的血,全身上下打变形,最后还让脱去内裤攻击下身。王磊打吴就让吴栽赃朱玉龙:“贩枪、贩毒、偷车、抢工地”四个问题,打完以后还把遍体鳞伤的吴永庆送到刑警二中队吴伟的手里,吴永庆经安徽求实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同在一个鉴定中心做的鉴定,同是轻伤害,吴永庆的案件在淮南连“立案”都立不上,后经安徽省公安厅多次督促才勉强立案,但是最后淮南市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放人。王磊事出有因与朱玉开打架造成伤害。吴永庆无缘无故被王磊带去暴打折磨一夜;吴永庆控告至今无人过问,其主要原因就是公安机关害怕栽赃朱玉龙的事情败露。害怕《淮南打黑第一案》的黑幕暴露。
她还说:王磊打吴永庆时公开叫嚣:‘我能把朱玉龙打黑打掉,你不听话我也能把你打黑打掉’;与此同时还打电话给一个公安干警说:“给我查查他有没有案底”,对方答道:“没有案底,不要打脸,往身上狠打”;还拿出几张朱玉龙哥哥姐姐的照片(派出所或是刑警队用纸打印的)说:“你看这是朱玉龙的哥哥姐姐,我一个一个的治,我没有后台能有这个(指照片)?”。
王磊的话并不虚假,朱玉龙的大哥刑拘36天取保,二哥刑拘34天无罪释放,朱玉龙的老父亲被逼成偏疯性精神分裂症,朱玉龙被抓后有村民向公安机关反应:这孩子在家为人非常的好,如果这样定这孩子太冤了,办案民警回答:“领导要这样搞,我们也没办法!”。
朱玉珍意味深重的说:先是因为得罪了王磊,后又因为淮南市打黑屡屡失败,涉黑案件在安徽省排倒数第一,急需一个打黑案件来弥补,他们是为了报复、骗取政绩才蓄意编造朱玉龙是“黑社会”!
离奇“案”材
朱玉珍强调:朱玉龙09年3月24日网上追捕、3月28日以“非法拘禁”李成被抓,和吴怀顶案没有一点关系,后因朱玉龙案件没有枪支,所以就把原来已经判决的案件拉回来重审(原判没有枪支)。
这个案件可调公安机关的侦查圈宗,在2010年3—4月份(时间记不清了,好像将起诉时),朱玉龙案件快结束的时候,又把吴怀顶案件重新审理发现吴怀顶有枪支,这就是朱玉龙案枪支的由来,(办案时间证实)并非像视频上讲的由吴怀顶案件发现朱玉龙的;
她特别指出:朱玉龙的案件是淮南公安局长龚英敏(2009年)4月份接到王磊的举报才决定立案查处的(此事可查2011、6、6日新安晚报),上网、抓人却是3月24、28日,还没有人举报就已经抓人了,是“先抓人后举报”,不是编造案件又是什么?
她无奈的说:就算4月份发现也有问题,那是我弟弟已经被打了8天8夜了。(网上)两个图片是吴怀顶被黄本之开车撞倒之后黄本之把吴怀顶用刀通了几十刀。吴怀顶差点送命,黄本之嘛(什么)事没有。
她气愤的说:吴怀顶非法持枪,打钢珠的气枪,这个事跟朱玉龙没有一点关系(公诉机关当庭承认跟朱玉龙没有一点关系)!
朱玉珍拿出两个视频截图说:这两个图片是公安机关指控朱玉龙抢工地,朱玉龙在家没有干过一个工程,包括我家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干工程!
她又指着另外两个截图介绍:两个图片是一审庭审现场,地点在淮南中院,画面上全是公、检、法领导。我们要求核实哪一个是群众。庭审时我们一个当事人家发3张票、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我们家人都是在民警的看管下听得庭,并且把我们放在最后边。我们听庭时全身什么都不许带。有专人检查。讲是公开开庭。其实是政法委安排公、检、法领导听庭。并非向新闻上说的公开开庭,更没有什么群众!
特别“认”知
朱玉珍提交了她分别到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取到的视频资料。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刑警队三中队教导员朱峰证实:“你问问他(指朱玉龙),审讯中可有我?有时他们搞不过来,签字人员筹不过来,他想叫李超签字,李超这时在跟别人问话,这个材料已经形成了,你不能同一时间一个人问两个人,那怎么办?他随手叫我签了一下”。
朱教导员没有审讯过朱玉龙,只是代替别人在口供上签字。
朱玉珍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朱玉龙的三份口供惊人的一致?
朱教导员说:“我跟你讲怎么一模一样,他们办案人员偷懒省事在电脑里粘贴复制形成的!”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公诉科长李海说:如果你们家当时有后台的话,他们不敢搞。哪一个不比老六黑?不比老五黑?
他又说:黄法铨这个人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这是事实;考察(你们家)历史是次要的,关键公安局须(需)要一个黑社会案件,这才是真正的目的;
黄法铨原来是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所以说他和市检察院上上下下比较熟悉,实际上是公安局用了他这个身份的特殊关系,来从中作文章,实际上起个拳头作用;原来黄法铨在市检察院当纪检组长的时候,跟法院接触比较多,所以他在 这三家协调起来比较方便,关键是着(这)一点;
他接着说:中国社会是权大还是法大?作为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讲了不算,最后都给你定了调子,你就是按这样搞也搞,不按这样搞也搞!这个案件政法委协调了是事实,政法委召开三次协调会是事实。
他指出:特别是这个“黑社会”性质,“黑社会”性质的四个要件,现在“保护伞”这块不强调,也就是主要三个要件,三个主要要件的核心(是)有没有组织原则、组织纲领,有没有组织层次,这些东西没有,他(朱玉龙)到底是不是“黑社会”,这点要搞清楚!
他质疑:硬搞,不就是政法委搞的?不就是政法委协调的吗?关键的是公安局,是公安局要求政法委协调的,要不然不会有这种情况!
他无奈的说:他应该怎么搞,你只要保证高院能够受理,这个案件就有翻掉的可能!关键的问题是省高院会不会受理;这个“黑社会组织罪”罪名肯定构不成的!(本案)实际上不需要来查,只要把卷宗调走就行了,够不够,看看卷宗就清楚了,这个案件我们的讨论笔录什么全在卷宗里,这个是谁也不敢篡改的!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批捕科主办检察官黄保坤说:从整个案情来讲,他当时定了九个罪吧,那么按照涉黑案罪判,我们都是摇头的,我跟你讲实话,这是我们都摇头的;
他分析道:涉黑第一个要有经济基础,第二个上面要有“保护伞”,谁保护你朱老六?谁保护你朱老五?这个案子凭良心讲,哪天你碰到凭良心办事、凭公正执法办事的清官,这个案子或翻案,或者是减刑!
安徽省公安厅纪委曾经要求彻查该案是否违规,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局纪委的一位女警官跟对面的领导说:好象当时就让你做个见面材料,没叫你查!该领导说:说白了就是忽悠老百姓的,我个人就是这样认为。
淮南几“黑”
由于朱玉珍不断的上访,自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先后重点批示,要求详查、回复结果,给具体涉案机关产生了压力。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土楼村村长邹德仁带话告诉朱玉珍:如果你们再上访就编个理由给你们抓起来!
他说:前天,刑警队魏兵他们来找我,三和派出所也来找我,还有(淮南)市刑警队也来找我;意思就是小六(朱玉龙)的事情按照他们的意思已经告一段落了,意思是叫你不要告了,讲到这个事情,如果你家继续再告,再想闹,你家还有你爸,要把你爸还有小好(朱玉好)收监,其他的什么也没有讲;意思是让我给你家讲一下;指名讲的就是你,把你父亲和朱玉好两个(收监);再告,编个理由把你抓起来……
又说:全淮南市公、检、法政法委,包括社会上的人及政府没有不知道他冤的,他就冤到他头上了,没人能给他去掉这个冤。
朱玉珍提到:朱玉龙于2009年3月24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批准网上追捕,3月28日被抓获。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5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这一规定是为了预防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本案中朱玉龙曾“自愿”离开拘留所,到刑警队“配合调查”,一待就是8天,对于以上情况,公诉人也当庭承认,但具体情况却陈述不清。把被告人关押在刑警队8天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吗?而询问笔录或可说明这8天内发生了什么。
在带离看守所的情形下,朱玉龙的“供述”十分耐人寻味:2009年4月3日、4月4日《询问笔录》中询问地点标注:淮南市拘留所。而朱玉龙此时在刑警队(多位证人)。更为荒唐的是,两份21页的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不同,4月4日的除多“李成借爪子钱”部分外,其它居然顺序雷同、连字数都不差(仅将一处“额诈”修正为“讹诈”)。
4月8日,朱玉龙回到拘留所后的笔录立即不配合,甚至不愿在笔录上签字;
4月10日又被带回刑警队,一到了刑警队,朱玉龙立刻又“老实了”“积极配合了”!甚至写下感谢办案民警保证不向上控告办案民警的保证书!(此保证书公诉人在庭审时也无颜宣读。)
4月10日那一天的《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同样难以理解,首先两份不同的笔录所制作的时间居然重合,《询问笔录》为10时至16时,《讯问笔录》为10时27分至15时19分;其次作为重要供述的《讯问笔录》,虽办案民警不同,又与4月4日的《询问笔录》一字不差!且朱玉龙趁办案民警打累了休息时,在材料上签上:以上材料没看过。
朱玉珍说:《市场星报》记者经过调查,于2011年6月刊登了一篇《弟弟涉案“傻哥哥”出面作证 民警打“黑”牵出“智障门”?》的文章。文章中记载了朱玉龙有智力残疾的哥哥居然流利的做出20多页的笔录,证明其弟“有罪”。
她接着说:我这里还有其他相关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被殴打致伤的照片,朱玉龙在刑警队被逼供的8天,家人有人证,但迟迟不敢公开,如此办案怎能让人不上访?!我弟弟即便有罪但罪不至此,为了打击报复和所谓的“政绩”——打黑的“零突破”,而不惜诬良为盗!这是让我们全家不能接受的,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指定异地审理此案,摆脱地方干扰,还涉案人以公正!
尾声……
安徽省淮南市“打黑第一案”产生如此强烈的反响,不由得让观者疑惑:在“政绩攀比”的当下,什么“政绩”都要乱比,什么样的政绩都乱要求,“领导的语录、数字的排名”都成为换取政绩的砝码;“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观点已经被逆转反用。
一个区域、一个地方根本没有黑社会,或者达不到涉黑的程度,这就已经证明地方的治安状况程度,已经是典型的“政绩”了,为什么还要蓄意造出一些案件,给国家、社会的安定带来负面的影响?“硬往自身揽脏”的怪现象又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