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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三包规定将广泛征求意见 汽车退换期拟延长至30天

  • 时间:2012-01-1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质检总局表示,昨天开始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月10日前继续提出反馈意见。

      ■主要变化

      类别一稿二稿三包三包责任由销售商负责。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但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退换家用汽车的退换期限是30天。该项全部修改,不但退换期限增长为60天,还增加了“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鉴定在二稿第七章的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罚则二稿提出罚则内容共为6款内容,分别针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内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于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将向社会公布。(记者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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