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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国企高管国家菜篮里"偷菜" 涉案4.26亿

  • 时间:2012-01-13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温州市检察院指控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发展公司),以取代集团公司成为外迁安置用地主体,从中牟取私利。为进一步控制发展公司,应国权除自己担任董事长外,还让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应飞杭担任发展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避人耳目,应国权又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丁容海担任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3年11月14日,应国权等人拿到成立发展公司的温州市政府批文,在当天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提出要求研究集团公司外迁安置土地的征用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并与规划中的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温州市政府专题会议之后,应国权、何永莲等人就开始游说和贿赂拉拢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均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十五年)等人,要求将专题会议纪要中的“集团公司”改为“发展公司”。汤颐和、冯鸣等人同意并照办。2003年11月25日,相关会议纪要正式发文,第二天发展公司即正式成立,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土地征用的申请。

      经游说和贿赂有关经办人员,何永莲等人最终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以划拨形式给发展公司供地。2006年1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发展公司发放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就这样,发展公司拿到了使用面积达325余亩的商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经评估,这一片土地价值1.97亿余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比例,被侵吞的国有资产价值达1.15亿余元。

      为私人“发展”,从国家的“菜篮子”里“偷菜”

      有了自己控股的发展公司,应国权等人便变着法子从国家的“菜篮子”里“偷菜”。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应国权起意侵吞集团公司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下称肉联公司)所经营的白肉运输业务收入。他召集卓宁初、白方中、胡永林、丁容海等集团公司高管商议,决定将白肉运输业务从肉联公司剥离出来,由发展公司参股成立新的运输公司接手该业务。后经卓宁初等人操作,2006年2月,发展公司出资参与组建了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安通运输公司,其中发展公司占股75%),陈国凯担任安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应国权等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终止了肉联公司自营的白肉运输业务,直接由安通运输公司经营该业务。

      经审计,从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30日,安通运输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余万元,其中发展公司应占净利润1500余万元,扣除其中20%的国有股份收益比例,被侵吞的国有资产共计1200余万元。

      相比之下,蔬菜市场业务量更大,应国权等人自然更不会放过。早在2006年前后,发展公司在取得娄桥一期征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开始按照蔬菜交易用途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应国权等人就预谋将集团公司下属蔬菜交易市场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以侵吞该业务经营收入。2007年间,丁容海、胡永林即以发展公司的名义向蔬菜交易市场内的经营户收取尚在建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摊位定金共计1000余万元。此后直到2010年案发,应国权等人采取多种手段,又将集团公司的近7000万元蔬菜业务收入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予以侵吞。

      为使自己的小“菜篮子”发展更快,除直接将国有资产侵吞外,应国权等人还设法将集团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发展公司,名曰“输血”。

      2006年至2008年间,应飞杭以每年上缴固定承包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方式,承包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其间,为了留住和扩大客户源,应飞杭向应国权要求挪用集团公司的资金为外贸部先行垫付客户的出口退税款2300余万元,应国权答应并安排王璋进行具体操作。此后,应飞杭又与应国权等人挪用集团公司资金10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此外,应国权父子还与集团公司多名高管一道将3500万余元公款借给他人做生意,其中2000多万元至今尚未追回。

      造假骗取上亿元工资私分

      应国权确实有经营头脑,早在贪污、挪用公款之前,他就打起了国家工资的主意。

      集团公司组建后,一直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管理模式,由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公司职工总数、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公司的工资总额。1998年6月至2007年间,由担任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应国权决定,担任副总经理的宋宏峰负责指挥,先后担任财务处处长的陈锵涛、王璋和担任人事处处长的胡秀民负责具体执行,在申报“工效挂钩”时通过将停薪留职人员虚列为在岗职工的方式虚增职工总数,蒙骗劳动、财政等管理部门,骗批工资总额基数,增加可供分配的工资额度。2004年至2007年间,王璋、胡秀民按照应国权的决定,以集团公司名义与其下属市场内从事运输的三轮车工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将其虚招为集团公司的临时工,在申报“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时纳入职工总数骗取工资总额基数额度。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集团公司违反国家关于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工资发放的规定,以集团公司名义,在应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外,将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的核定工资额度的资金作为工资列支,由胡秀民负责工资造册,宋宏峰、陈锵涛、王璋进行审核、发放,将其中的大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集团公司高管及部分中层干部,小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职工。经查,1998年至2007年间,集团公司私分的这一部分国有资产竟然达到1.1亿余元。

      相比动辄贪污、挪用、私分的巨额公款,应国权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25万元简直是“小儿科”,他认为自己算是”廉洁”的。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水产商户黄某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黄某现金共25万元。

      国企高管“偷菜”如何防范?

      2010年下半年以来,经群众举报,包括应国权在内的16名菜篮子公司高管先后落网,并牵出相关人员腐败案。

      2011年上半年,温州菜篮子集团两任基建处长夏贤玉、胡春星均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十二年。

      2011年12月20日,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开庭审理,温州市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应国权等16人则请了25名律师为自己辩护。

      在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四个罪名,应国权全盘否认,称“全部不是事实”。应飞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犯罪供认不讳。其他被告人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和异议,但随着庭审的深入,相互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到最后一天,各自都在庭上表现出悔恨之意。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屡有发生,且以窝案为多。2009年至2011年10月,浙江检察机关就在该省最大的国有化工企业巨化集团及其下属的巨化股份公司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29人,其中包括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叶志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黄华章等处级以上高管十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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