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房产 >> 投资观察 >> 正文
  • 住建部官员:政府购买商品房当保障房不是托市

  • 时间:2011-12-31 新闻来源: 新华网
  •   1000万套保障房何时能竣工入住?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如何分成?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合法?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是为了托市吗?

      针对这些社会关注的新热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30日接受访谈,一一作答。

      1000万套保障房何时能竣工入住?

      问:2011年中央决定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何时能竣工入住?

      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今年1000万套已经全部开工,一般来说建设周期是两到三年。建成大概要到明后年。今年竣工的房子相当一部分是去年和前年开工的,但是今年也有一部分新开工的房子会有竣工,比如垦区的棚户区改造,比如有的是平房或者二层楼,施工周期比较短。还有就是小城市或者县里,建设多层楼,有可能会竣工。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如何分成?

      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请问对此有何具体规定,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如何?

      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这件事情要分两个阶段来说:一是2007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一是2007年以后的经济适用房。2007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2007年以后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是城镇低收入家庭,所以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一定的调整。2007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让上市,5年后上市后要补金土地收益。2007年以后的经济适用房有一个比例分成的规定。

      对具体的上市交易,中央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说要把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有一个调节机制,但是没有说怎么调节。各个地方规定的不一样,经济适用房目标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目的不是给你获得劳动以外的一笔收入。如果上市真需要交易的话,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你拥有其他住房,否则你怎么上市交易,你住哪儿去了?

      二是你上市交易以后会使你的收入发生变化。所以建立合理完善的收益机制也是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如果这件事情不是有很大的利益可图的话,占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了。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机制建立,在保障性住房当中,才能把那些不该有或者不能有的人排除出去。

      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合法?

      问:现在国家是不是已经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慢慢合法?

      冯俊:允许一部分地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这和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概念。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盖公租房只能说现在正在试点。同时也是有一系列条件的:比如房价比较高的地区、土地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省级政府要为这个试点作出方案、要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所以它和小产权房不一样,小产权房的用地一般没有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没有经过批准,然后盖房子上市出售。

      而公租房,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只是说盖房子允许用租赁的房子租给住房困难的一些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说借这个名义把土地所有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的卖了。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是为了托市吗?

      问: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联想到现在房地产调控以及房价的松动,这是不是政府为了托市而采取的办法?

      张学勤:第一,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市场上二手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为租赁,实际上是我们去年几部委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里已经明确规定的,它本身是我们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一种形式和一种渠道。这不是今年的新政策,去年就有。

      第二,其实政府购买商品房也好,市场上的二手房也好,政府购买的都是要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和条件的,比如小户型、居住要方便等,不是为了某些商品房项目或者大型房子托市。

      第三,这种形式有一个好处,就是建设上至少缩短了周期,比如我买二手房然后租给老百姓,那马上就能用。如果建设房子就是两三年。所以这也是地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很积极的一个做法。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dino-din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