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老郭和侄子小郭发生肢体冲突后受伤。今年10月份,老郭将侄子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1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判决小郭赔偿老郭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1000余元。
2009年10月19日,老郭在胡同内挖一口渗水井,当天傍晚,小郭认为该渗水井对自家房屋和出行构成危害,于是私自将渗水井填埋。老郭发现后,上前阻拦小郭,双方发生争执并肢体冲突,老郭受伤。当晚,老郭前往密云县医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左手小指软组织损伤”。此次纠纷经派出所调解未果,老郭一直想追究小郭的刑事责任。
今年10月24日,老郭又到密云县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胸软组织损伤”,共计支出医疗费762.52元。老郭所受的伤曾做过三次法医鉴定,分别为轻微伤、轻微伤(偏重)和轻微伤。老郭持医疗票据起诉到法院,要求小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郭与小郭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小郭将老郭致伤,双方对于纠纷发生均有责任,小郭对此次纠纷应承担主要责任,老郭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