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西藏所有新增电话用户一律进行真实身份登记,确保全区无新增未真实身份登记的用户。
根据该《办法》,西藏电话用户在区内办理移动电话(含数据上网卡)和固定电话入网、过户、装机、移机、变更等电信业务时,对名称、住址、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该《办法》共分为20条。主要包括西藏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涵义、范围;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的义务;电信运营企业的职责;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技术保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此前,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关于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
据悉,之前未进行真实身份登记的存量用户,自2012年1月1日起60日内到电信运营企业补办真实身份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办真实身份登记手续的,电信运营企业将于2012年3月1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紧急呼叫服务除外;暂停服务满30日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办法》还针对用户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做了相应规定,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者不得将用户信息非法提供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发生信息安全事件造成损失或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是遏制垃圾短信和非法短信,净化用户通信环境,防范非法有害信息传播,保障网络信息和内容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社会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办法》的实行对于进一步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活动,保护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