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http://www.gzfood.net/)公示,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广州首个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出台实施。
根据现有的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广州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考核计划设置抽查企业及暗查暗访等环节,若最终考核不合格,单位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晋升工资,不得易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其责任人甚至可能被降级、免职。“征求意见后,有关内容还会修订,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议。”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包括区县及部门责任人工作业绩
目前,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俗称“九龙治水”,涵盖上游农田种植到生产加工、流通、餐桌等环节,效果不尽人意。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对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情况、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情况等。其中明确,区、县政府一把手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分管领导直接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市长办公会议议程,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此外,诸如成立区、县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细化内容也被纳入考核。
如何考核
将抽查企业并进行暗访暗查
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百分制量化考核,市食安办于每年的1月初组织实施考核方案,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上一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2月初形成全年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对各区、县级市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由市食安办组织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方案;对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市食安办组织各区、县级市政府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在考核程序方面,除了常规的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外,还有抽查企业与暗查暗访的环节,将随机抽查部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牲畜定点屠宰场,农(集)贸市场,集体食堂等;同时,对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食品摊点、加工小作坊、饮食店、乱摆乱卖食品摊档等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进行暗查暗访,全面了解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最后,再进行综合打分,根据分数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结果处理
两年不合格可建议免职
“今后其他工作做得再好,如果食品安全工作出了问题,就是不合格。”广州市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
根据征求意见稿,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食品安全考核结果,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提醒,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受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在撤销一票否决之前,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的资格,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晋升工资,不得易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对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做出一票否决决定的市食安办应向本级党委、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降级、免职或撤换的建议。
“也就是说,食品安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一样,成为了最重要、最基本的考核项目之一。”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市食安办的建议,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检查和监察,并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及有关规定,实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