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说,昆明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正式启动,今后在昆明辖区内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须按照一定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昆明市劳动监察机构处理的因拖欠、克扣或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133件,涉及劳动者10053名,为35396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2亿多元。
此次出台的工资准备金制度,是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农民工工资预先缴存到指定银行,并由银行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每月工资支付明细表,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王正军告诉记者:“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开设本单位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10%的资金预存到该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报会上,昆明市人社局还发布了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预存、使用等事项的公告。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预存比例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10%,建设工程工期超过一年的,可以按照不低于一个年度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10%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
据介绍,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前,可以持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核定应该预存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数额,并领取《昆明市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开户通知书》和《昆明市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缴款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到项目工程所在地由人民银行核准开展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业务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用账户。
昆明市人社局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准备金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开设专门的工资账户,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向劳动监察机构备案,以保证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时、规范地支付。”王正军说,“一旦出现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违背书面承诺动用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个月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银行将提前向劳动监察机构发出预警,劳动监察机构将及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增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