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进口 ”风波让“生命阳光”牛初乳变成了市民热议的话题。此事还未平息,日前却有业内人士向本网爆料知名影星贾静雯代言的国际品牌新西兰高培奶粉也有着鲜为人知的内幕。
在高培的官网首页很醒目地标示着“新西兰高培—全球婴幼儿成长专家”,记者就新西兰高培奶粉是否真像其宣传的那样,是否是全球“知名品牌”等问题展开了调查,却发现疑点重重。
代理商拥有高培29类注册商标
在高培奶粉的包装盒标示的出品单位为新西兰高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但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到高培29类商标拥有人为海南国健高科技乳业有限公司,5类商标申清人也为海南国健高科技乳业有限公司。
新西兰高培的官网这样写着:海南国健高科技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国际国内贸易、自主品牌开发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致力打造“中国最优秀的进口婴童食品运营商”,是新西兰高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中国区总代理,全面代理新西兰高培系列产品,包括高培·360°奶粉系列,高培·迪唯恩奶粉系列,高培·牛初乳系列,高培冰极鳕鱼肝油系列,高培冰纯钙系列,高培冰极DHA系列,高培·钙油同补等产品。
这也是说大名鼎鼎国际品牌新西兰高培,现在的商标却是国内代理商许可授权使用。
高培产品在新西兰当地竞无出售
本网委托一位身在奥克兰的网友欲在当地购买一盒高培360奶粉,可是这位网友跑遍当地大小超市,根本看不见这个牌子的产品。
而在一家名为国健(香港)集团网站这样宣称:
2004 年 5 月 21 日 ,海南新亿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国健高科技乳业有限公司,国健公司乳业、生物两大运营单位齐头并进,向着公司规模集团化的方向发展。
2006 年 6 月 18 日 ,国健 ( 香港 ) 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标志着国健公司开始迈向国际化进程。
新西兰高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由国健集团控股,成立于2007年9月,总部设在奥克兰市中心,专注于婴幼儿食品、孕妇食品和奶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跨国公司,在新西兰有新西兰政府药品管理局(Medsafe) GMP认证的高标准的现代化公司。这支团队由澳洲、新西兰的博士、硕士学位的健康医学、药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人才组成,拥有丰富的经验,为产品检验做重要的把关。
业内人士介绍,可是这并不能证明“高培”的品牌“血统”,因为新西兰企业的注册登记无需审核,无论在世界各地,只需缴纳150元新元即可完成在线注册。
这位 业内人士指出,辨别是否真正的原装进口品牌,其实也是对消费者智商的考验,不再是单纯的看条码、看包装盒上的地址了。现在新西兰品牌奶粉等产品大行其道,90%以上的品牌都是中国人跑到新西兰注册公司,然后再到当地找奶粉工厂为其贴牌代工,最后返销回中国,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后假洋鬼子时代”。
记者在国家质监局的官网上获得的新西兰高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16 Belle Verde Drive, Mairangi bay, Auckland, New Zealand。查谷歌地图显示该处为当地一民居,我们委托奥克兰当地一位华人网友前去查看,发现该处无任何新西兰高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标示。
海南国健回复本网称:新西兰高培公司不是一个信托公司。记者欲请该公司告知新西兰高培公司在奥克兰的上述具体注册地址是否正确,及该公司的股东构成,其工作员工人数、研发力量和专利申请等具体情况,并请告诉新西兰高培公司的官网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查证。但至发稿前,海南国健都无任何回应。
海南国健向本网确认:高培品牌第一步是做世界最大的中国市场,这同时也说明高培品牌目前的产品只是在新西兰贴牌代工,而专供中国市场销售。
高培普通食品吹嘘有保健功效
而在该司官网上高培竞声称: 高培冰极DHA软胶囊能够全方位满足大脑细胞发育和成长营养需求,让宝宝的记忆力、语言力、数字力、思维力、视觉力、运动力有效提高,促进大脑和视网膜发育。真是离谱。经记者查证,高培冰极DHA软胶囊为普通食品。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一)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违法发布食品广告情节严重将责令退市。
打“擦边球”只因利润丰厚
就“高培”涉嫌“违规”一事,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专家解释称这是由于政府在监管方面有漏洞,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有欠缺,“企业在国内注册商标用洋气的中文词汇,或者在境外注册一家空壳公司,这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很难说是侵权。”
北京华然律师事务所马军律师在接受记者为此采访时强调,“高培”在销售产品时打国际品牌的“擦边球”, 并且产品本身也存在着虚假宣传,故意瞒骗消费者,已经涉嫌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