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全省企业和个人每年将减轻负担9亿多元。具体是哪些费用将得到降低和取消呢?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年检费的收费标准得到了重申,包括尾气检测在内的机动车年检费最高不得超过157元/车次,而120元/年的档案保管费也将正式取消。
江苏企业、个人将少缴费用9亿多
根据江苏省政府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或停止收取16项收费、取缔14项收费、降低4项收费标准,按可统计项目计算,全省企业和个人每年减轻负担9亿多元。这是继2008年、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三次清理收费项目后的又一次治理规范。经过前三次清理,江苏每年已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60.55亿元,其中涉企收费34.33亿元。
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调研员丁旭介绍,此次治理规范的涉企收费项目重点包括3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治理规范违反有关法律和中央文件规定的涉企收费,有关部门擅自设立的涉企收费。二是经营服务性和社团收费,重点治理规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许可、强制准入的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和社团收费。三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收费。
机动车“年检费”收费标准降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也就是年检费,收费标准将有所降低。”丁旭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后,该项检验主体已经由社会化检验机构取代原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以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也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和管理。按照谁检验、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开展此项检验,也就不得再收取相关费用。丁旭记得,江苏的机动车年检费最早是125元/车次,后来按照国家规定,江苏发文将这一标准降低到100元/车次。后来随着汽柴油车的尾气排放标准提高,相关的尾气检测被单独辟出,检测定价为65元/车次。
“关键在于,既然尾气检测被另算,那原本的100元收费标准,也应该相应减低。”丁旭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汽油车应该减去8元,也就是92元;柴油车应该减去12元,也就是88元。不过实际上,包括南京在内的江苏不少城市,还是按照100元的老标准收取年检费。“这一次算是对这一规定的重申。”从1月1日起,年检费应该降低到汽油车:92元+X元,柴油车88元+X元。其中X不高于65元。也就是说,两者分别不超过157元和153元。与此同时,社会检验机构原来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代检费,一般150元/车次,属于“自立项目”收费,也明确予以取缔。
120元/年的档案保管费不用再缴
对于广大企业和个人来说,另一个好消息是档案保管费也将被正式取消。此外,类似的设备中标服务费、投标管理费等也将取消。
众所周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每年都要收取一笔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此项收费是由国家三部委规定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收费主体是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衍生出来的,其收费主体是原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江苏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了人事部门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但与此同时,多个区、市设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这些机构依然收取档案托管费。对于这些机构而言,委托保存档案收费是其主要经费来源。如果是企业委托保管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果个人委托保管的,则由个人缴纳。一般每个人每月10元,一年就是120元。
2009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又发文:职业介绍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免收此项收费。“当时不少企业和个人质疑,建议应整体取消这项收费。”物价部门就此展开了调研。
“我们注意到,按国家规定,档案须交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由此产生了这项费用,这是属于强制性收费。同时,这项收费又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带有很强的公益性。”再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等)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六项服务。据此,江苏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历时一年时间,上报江苏省政府,终于在近期得到了批准,同意将上述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有关机构不再向企业或个人收费。
办出入境证件拍照禁超20元/次
另外,多项涉及民生的收费被降低。“这类收费项目标准是多年前制定的,当时是合理的,目前看是明显偏高的。”丁旭介绍,比如设在公安部门办公地点的摄影机构为出入境人员拍证件照,各地收费从30元至50元不等。“过去是胶片照相机拍摄,成本相对较高,而现在普遍是卡片机,成本大为缩减。”按照文件规定,今后此类收费不得高于20元/次。
同时,为机动车驾驶证件申办者拍证件照的收费标准,也要降低,每次不得高于10元。农机管理部门向违规的拖拉机车主收取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标准,同样在降价范畴,从过去的200元降为100元,“这是与此前降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类收费项目标准相衔接的。对质监部门部分偏高的产品监督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江苏省物价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定价原则逐项从严核定,预计明年一季度可以出台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