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12月8日电 (记者 扎西)为减轻广大僧众的后顾之忧,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实现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最近,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凡属西藏登记寺庙在编年满18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寺庙所在地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统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寺庙僧尼,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初次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的僧尼,不必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僧尼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实际年限缴费,允许本人自愿选择档次进行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