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盗窃案二审认为员工“内鬼”不是从犯 维持原判:两当事人各获刑十三年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今年6月18日晚上发生的南海六福珠宝店的金铺盗窃案中,该珠宝店员工郑艺飞充当“内鬼”为同乡朱醒云偷配钥匙,朱醒云得以深夜潜入珠宝店盗走480多万元的珠宝。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二审以盗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13年。
郑艺飞和朱醒云均是广东省龙门县人,前者原是南海区桂城鸿大广场一楼六福珠宝店员工。据法院查明,今年6月初,二人密谋盗窃六福珠宝店内存放的金饰后,约定由郑艺飞偷配六福珠宝店的钥匙,交给朱醒云入内盗窃。同月18日22时许,朱醒云携带郑艺飞偷配的钥匙来到鸿大广场,郑艺飞确认六福珠宝店的员工下班离开后即打电话通知朱醒云,朱醒云持钥匙到达六福珠宝店,将存放在小仓库内的现金8360元及价值约485万元的戒指、项链等一批珠宝金饰偷走。
19日,上班的员工发现被盗于是报警。次日凌晨4时20分,警方在禅城区张槎轻工三路某士多内将正在睡觉的朱醒云抓获。当警方赶到时,朱醒云并未反抗,直接交代了藏金地点。警方随后将全部被盗金饰起回。
4时30分许,警方在六福珠宝店员工宿舍内抓获“内鬼”郑艺飞。
新闻追踪相关索引时间:2011年6月21日 版次:A14版《珠三角》
题目:《“老实”员工做内鬼老乡夜盗珠宝案值420万》
辩解未到现场盗窃所以是“未遂”?
一审法院认为,郑艺飞、朱醒云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两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全部赃款已起回并发还被害单位等情节,一审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十三年。
宣判后,郑艺飞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他称自己是从犯,另外他也没有到现场实施盗窃,属于犯罪未遂,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二人的供述,郑艺飞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了偷配珠宝店钥匙,提供作案现场信息、教授同伙犯罪方法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是从犯。佛山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