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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原副部长傅自应任江苏副省长

  • 时间:2011-11-27 新闻来源: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 鹿伟) 昨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批准了《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苏省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部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常州市和部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扬州市邗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通过了召开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决定江苏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明年二月在南京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傅自应为江苏省副省长,毛伟明为省政府秘书长,王咏红为省卫生厅厅长,褚红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罗志军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他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使江苏住房保障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傅自应,现任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男,1957年9月生,汉族,湖北监利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如下任命傅自应同志为江苏省副省长。

      任命毛伟明同志为江苏省政府秘书长;任命王咏红同志为江苏省卫生厅厅长;免去樊金龙同志的江苏省政府秘书长职务;免去郭兴华同志的江苏省卫生厅厅长职务。

      任命褚红军同志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刘悦梅、郑琳琳、赵祥东、彭锐、蒋学群、王欣、李义延、宋仁海、董红斌等同志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胡道才同志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蒋惠琴同志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杨文光、迟佳民、唐修元、彭玉水等同志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承平、葛志军、俞大军、邱友根等同志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陈兴生、徐燕、黄普娅、周合星、朱建勇、李坚等同志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蒋永良、罗祥顺、田金陵、徐平等同志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肖明同志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单作银同志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袁金彪同志的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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